第七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_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七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_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提前招生日常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加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提前招生监督工作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提前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学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等各项报名内容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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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概述

第 2 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 3 页 第四章 考试报名

第 4 页 第五章 测试办法

第 5 页 第六章录取

第 6 页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 7 页 第八章 注意事项

第 8 页 第九章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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